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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古荐书|杜甫集校注(中国古典文学丛书)
注书亦如积薪,后来者居上。清代注杜诸家成就显著,前人有价值的意见大多被他们吸取。只是注家往往好立异,喜驳正前人,清人驳宋人难免对错参互,所以学者又强调读杜诗须重视宋人注。清代注家中钱谦益、卢元昌好钩深穿凿,附会史实,颇多争议。朱鹤龄、仇兆鳌持论较为平允,注词语典故较前人更为全面细致,仇注尤其具有总结性质。其后浦起龙、杨伦等人虽每有驳正,但大多依赖仇注所释,长期没有更为详尽的注释本出现。现在,由于有电子检索等方便手段,我们有可能在旧注基础上再作努力。对旧注所有词语典故,本书首先检查复核其书面出处,改正其中明显错漏,然后对前人引用不当或释义不明之处尽可能加以补充或更替。对旧注利用不够的释道农医卜算之类文献,本书亦注意适当补充。
征引不实或任意改动原文是旧注大弊,本书尽量予以指正。学者曾据《草堂诗笺》辑先唐诗,但孤证见于此书者往往不可信。如蔡梦弼注《自瀼西荆扉且移居东屯茅屋四首》引陆机诗“游赏愧剩客”,注《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》引“谢鲍”诗“花蔓引藤轮”,皆不详所出,实为杜撰。仇注《客堂》引古诗“代马思朔云”,当是“代马依北风”之误记;注《柴门》引古诗“赴壑如长蛇”,其实是苏轼诗,赵次公注曾引,并不误。仇注又喜改动典籍原文以牵合杜诗字面,如注《寄题江外草堂》“顾惟鲁钝姿”引刘桢诗“小臣信顽卤”而改“顽卤”为“鲁钝”,实际是以《文选》李善注文代替正文。《后汉书·逸民传》“庞公”条章怀注引《襄阳记》庞德公事,造成唐人将二人相混。《遣兴五首》咏“昔者庞德公”, 伪洙注和仇注引《逸民传》则径将原文改为“庞德公”。仇注中这种例子非止一二,很难完全归为记忆之误,或是有意为之。
还有因误引而造成虚假故实之例。如仇注《新婚别》引蔡梦弼注“妇人嫁三日,告庙上坟,谓之成婚”,查《草堂》原文实为“嫁三月”,所据为《仪礼·士昏礼》郑玄注谓舅姑亡乃三月庙见始成昏。宋代伪苏注妄撰典故遭学者一再痛斥,而仇注此误被杨伦等人辗转抄袭,可见更不易被人发觉。此外,杜诗用经、用《选》,一般均严守传注之义,而仇注却每转取宋以后之说,或别出异解。如注《送长孙九侍御赴武威判官》“骢马新凿蹄”引宋人“攻凿其蹄”之说,注《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》“舟泊常依震”引先天八卦震为东北之说,立说均不够严谨,存在学术概念的混乱。
近代以来学术发展,杜诗研究所获裨益主要来自两方面,一是唐史各领域研究,一是唐语言研究。在文献方面,除对各种旧有文献细加梳理外(如《册府元龟》等大型文献,旧注家极少有人利用),可获利用的新材料也有两大宗,一是新见大量唐人墓志,一是敦煌文献。墓志及敦煌所见《历代法宝记》等,提供了不少杜诗相关人物的新线索。本书尽可能利用这些材料和学界已有研究成果,对杜诗所涉及的背景、编年、地理、人物及语言运用等各方面问题加以探讨。对杜诗语言运用,除核查各种书面成语出处外,还要根据见于敦煌文献和其他材料的各种语言用例,说明大量俗语口语词及社会流行语的用法;除对前人所谓“无一字无来历”加以查证外,还有必要对杜诗中的自造语和一些特殊用法加以鉴识[i]。这样才能全面了解杜诗的语言追求。
史实考察和语意解释是否正确,一般来说有相对客观的标准。但在此基础之上的诗意理解,仍有很多争议,往往不得不以“诗无达诂”为说辞。在杜诗中,除了诗意解读所允许的较大模糊空间之外,很多争议都与所谓讽兴之义有关,涉及诗歌主题的理解,其中言及较多的有天宝时事、玄肃矛盾、肃代朝政等问题。在传统兴寄诗说影响下,杜诗的讽刺比兴之义曾被强调到荒谬的程度。例如“老妻画纸为棋局,稚子敲针作钓钩”,被宋人解释为妻比臣、夫比君、稚子比幼君。清代钱谦益笺《洗兵马》等诗,自谓“凿开鸿蒙,手洗日月”,学者亦服其阐幽抉微,发人所未发。钱氏精熟唐史,自非惠洪辈可比。
但他所肇端的是一种微言解码式的诗史互证方法,在传统诗学中渊源有自,却与近代史学迥异其趣。本书对钱笺各诗也有重点讨论,力求给出较为客观的评价。
笔者三十年前初次通读仇注杜诗,当时曾据《续古逸丛书》本和几种宋本进行校勘,由此初步尝试文献工作基本方法,稍窥治学门径。其后一直将杜诗作为研究课题,也是因为有校勘工作的基础,在材料掌握上较之其他题目更有信心。但尽管如此,量力畏难,实未抱有注杜之夙愿。数年前结束白居易诗文集的校理工作,收获了一个重要经验:注书是细读原著的最好方式,当研究进展到一定程度,势必要回到这项工作上来。很多被忽视的问题,在注释工作中得以发现。一些问题看似已有成说,但在注释中发现还有待推敲。借助本书工作过程而获得学习进阶,对笔者而言诚为幸事。其中尚存之缺误和疑难,敬祈方家教正。
编著者:[唐]杜甫著 谢思炜校注出版日期:2016年5月定价:平装358.00元 精装458.00元